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产生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进展和目标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
湖南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启动可直接报账
据湖南日报5月6日报道,“以前要返回县里报账,至少要半个月;现在当场就能在省城医院报销了,真方便!”今天,来自邵东县的宁蒲英老人在省第二人民医院出院,仅用了10余分钟就办完了结账和报账手续,拿到了2324.9元新农合补偿金,成为我省首位在省级定点医院享受到此项实惠的患者。与此同时,我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工作在该院正式启动。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表示:“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出院当天,即时报销。目前我省岳阳、常德、怀化等地的市级医院已相继启动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省儿童医院今天也成为首批省级定点医院,全省力争将在今年底全面实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大大简化农民出院后报销的繁琐程序。”
湖南省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制度建设以来,发挥基金运行效益,有效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但是,繁琐的医药费申报、审批、补偿程序,往返于医疗机构和家乡合管办之间,都给参合农民带来了烦恼。为了更加方便参合农民,我省决定今年实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即时结报”机制,参合患者出院当日在医院通过审核后,即可办理住院费用新农合补偿和结算,实现当场兑付。
具体操作流程为:参合患者持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经身份审核并在病历封面上加盖“新农合”印章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证、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住院部结账,再持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新农合窗口进行费用核算,最后到住院部领取费用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