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 | 硫酸链霉素 |
英文名称 | Strepolin 、StreptomycinSulfate |
类别 | 抗生素类药。 |
制剂 |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微苦;有引湿性。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或氯仿中不溶。 |
功用作用 |
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一般为0.5mg/ml。非结核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 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亦对本品敏感。链霉素对葡萄球菌属及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差。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用于兔热症、鼠疫、严重布氏杆菌病和鼻疽的治疗(常与四环素或氯霉素合用)。也用于结核病的二线治疗,多与其它抗结核药合用。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 |
药物过量 |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
注意事项 |
妊娠D类。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肾功能障碍应及时调整剂量。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等患者慎用。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1m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
用药参考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
链霉素发明于1944年。它的抗结核杆菌的特效作用,开创了结核病治疗的新纪元。从此,结核杆菌肆虐人类生命几千年的历史得以有了遏制的希望。链霉素是一种从灰链霉菌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抗菌素。属于氨基糖甙碱性化合物,它与结核杆菌菌体核糖核酸蛋白体蛋白质结合,起到了干扰结核杆菌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或者抑制结核杆菌生长的作用。由于链霉素肌肉注射的疼痛反应比较小,适宜临床使用,只要应用对象选择得当,剂量又比较合适,大部分病人可以长期注射(一般2个月左右)。所以,应用数十年来它仍是抗结核治疗中的主要用药。
链霉素在肌肉注射以后,血液吸收高峰浓度可以在半小时到二小时中出现,有效的抑制细菌生长的浓度可以维持12个小时,年龄较大的患者可能时间更长些。链霉素的排泄主要由肾脏进行。注射链霉素后它容易渗入胸腔、腹腔内,也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羊水中,并且药浓度也较高,正因为在羊水中浓度较高,所以不能用于孕妇。又由于不能通过(或少量通过)血脑屏障,所以,不能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
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种结核病或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3、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4、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5、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其他感染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需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③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1)应监测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超过50μg/m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以不超过20—25μg/ml为宜。(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由本章氨基糖苷类所附公式计算而得。(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主要由尿液排出,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4)患者应给予充足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的程度。(5)当用药数日或数周(结核病)后患者感觉病情有所好转时,仍需继续完成规定的疗程。这一点极为重要,尤其是结核病治疗过程中。治疗结核病必须持续用药1一2年,有时甚至需用数年或长期持续应用。但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中毒症状时或细菌已产生耐药性时,应即停用链霉素。(6)肌注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mg/ml。(7)长期用药可能导致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
1、链霉素容易损害听觉神经,可以引起眩晕,运动时失去协调(我们称共济失调);可以引起耳鸣,听力下降,严重时出现耳聋。上面提到不能用于孕妇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影响胎儿的听觉神经,以后产生听觉障碍。因为,由于医疗单位不够认真负责,或者由于不懂药理知识乱用链霉素,引起所谓“先天性”耳聋,在过去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儿童听力障碍残疾的教训也是较多的。
2、产生链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很少,但还是有的。轻的出现发热、药物性皮疹,严重的会发生剥脱性皮炎(是一种全身性的严重的皮肤病),甚至过敏性休克。所以,有链霉素和其他药物过敏史者不用或慎用。
3、前面已介绍过链霉素属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其他如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等均属此类抗菌素)对肾脏的毒性较多,肾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应该少用和不用,即使一定要用,必需经常查验肾功能和尿常规,老年人因药物血浓度维持时间比年轻者长,所以,应用链霉素要减量和谨慎使用,并进行严密观察。
4、有的病人可以出现口唇周围和面部的麻木感。轻者不须停药,重者必需在专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或停药。
总之,链霉素的副反应,少数病人反应严重,所以,链霉素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千万不要乱用和过量使用。
神经系统:链霉素初期的制剂不纯,常引起头痛、麻木、头晕、耳鸣、呕吐和周围血管扩张而有皮肤发红、血压急剧下降等。精制的链霉素仍可引起头痛、头晕、麻木等反应,但发生率显然较低。临床上应用链霉素时毒性反应的发生与每日剂量和疗程有关,耳毒性反应和每日剂量成正比,剂量高于1g/日者,耳毒性反应发生率即见增高;每日总量1g,总量在5~30g的范围内即可出现前庭损害。最常见而严重的毒性反应是对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其引致的耳中毒占感觉神经性聋的14.8%;儿童或老年患者、肾脏功能损害者、血药浓度持续在25μg/ml以上者及中耳炎患者较易发生耳毒性症状。前庭障碍的主要症状眩晕、急骤动作可引致恶心、呕吐,严重患者的每一动作停止后仍有继续不断进行的感觉。链霉素主要引起前庭系的前庭神经节病变,此外,内耳末梢器官前庭的壶腹嵴、位觉斑的感觉上皮细胞也有不同程度的病变。耳蜗系损害一般发生较迟,常在用药数月后或停药后发生。高频听力常先受累,其损害程度也较严重。耳蜗损害的主要症状为耳鸣与耳聋,持续耳鸣、耳部饱满感有时为听力减退的先兆症状,如立即停药,耳聋可望防止。有的报道有家族性易感体质者应用小量链霉素即可造成明显听力损害;某些特别敏感者用药量仅0。2~3g即可产生听力减退。此种家族性链霉素耳中毒只通过母系遗传,且与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其他氨基糖甙类无交叉易感性。因此,在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曾应用链霉素而发生听力减退者,用链霉素应特别审慎。链霉素对内耳的毒性反应大多在一定时期(1~6月)后才出现,给药期间很少发现,故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胸腔或腹腔内大量应用链霉素时,可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而发生呼吸衰竭和心跳停止,但少见。周围神经炎少见,偶可引起视神经炎和视力减退。
泌尿系统:链霉素对肾脏可产生轻度损害,患者可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等,一般并不影响继续用药。少数患者可有肾功能减退,但停药后即可恢复。服用碳酸氢钠等药物使尿液转为碱性,可减少蛋白尿产生的机会。[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较多见,此外偶可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器官]长期应用链霉素可引起完全或部份的嗅觉功能丧失。有报告应用本品鼓室内注射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95%病人眩晕消失而听力仍保持。
其他:肌内注射处可有疼痛及肿胀,一般甚为轻微,持续时间也不长。肌内注射后,常可引起一过性口周围麻木、头晕等,较重者可伴有额面、头皮和四肢麻木,经过数小时后即可自动消失,有时亦可持续更长时间。尚有产生多毛症、结膜炎、唇指感觉异常、关节疼痛、精神失常、中毒性脑病、眼中心暗点视力障碍、心肌炎及高血压等。其他还有因维生素缺乏而发生口炎、阴囊皮炎、腹泻等;葡萄球菌肠炎及真菌性心内膜炎等二重感染也偶有所见。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1)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链霉素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听力损害可能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同用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按链霉素计。注射用硫酸链霉素(1)0.75g(75万单位)(2)1g(100万单位)(3)2g(200万单位)(4)5g(500万单位)。因在胃肠道不吸收,只对肠道感染有效,现已少用。肌注,一日0.75-1g,分1-2次用,1-2周一疗程,儿童一日15-30mg/kg,分2次用,结核病一日20mg/kg,分2次用,隔日用药,新生儿一日10-20mg/k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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